
今年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什么时候会公布?2020-2023年学习的金融专业硕士相关课程学习,可以在继续教育网站上录入档案申报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吗?
您好!2025年度经济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预计于4月下旬发布。您可以联系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详情,联系电话:32511358。
第一次劳动合同签3年,第二次劳动合同是6个月,两次合同上均明确标出是固定期限。请问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申请仲裁是否可以主张仲裁期间合同存续?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是可以终止的。
上海工作期间,社保缴纳在上海,然后以技术外派的形式在外地评的中级职称有效吗?证书可以在上海的单位用吗?
您好!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凡本市能评审的系列(专业),不委托外省市或者中央有关单位评审。确需委托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国家各部门组建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中包括CIPS和CSCP,但没有CPSM,后续清单会更新加进去吗?
您好!我局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清单》,将国际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职业资格纳入《清单》,广泛集聚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我看到浙江省对博士后出站后有职称认定的政策,请问上海有无相应的政策?
您好!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站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博士毕业后直接进站的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满2年,可根据其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经所在站点考核通过后,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可直接作为职称申报的理论研究成果或代表作,在站期间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所获得的职称可作为在站期间及出站后单位聘用的依据。
公路管理所、环卫所、河闸所等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科研人员身份?是否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您好!该文件主要是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
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协议中未明确含高温津贴,是否需要另外发放高温津贴?
您好!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与实行什么样的薪酬制度无关。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按月发放。 属于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咨询离职补偿金,去年12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括产假工资?一般产假的月份要剔除吗?
您好!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今年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什么时候会公布?2020-2023年学习的金融专业硕士相关课程学习,可以在继续教育网站上录入档案申报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吗?
您好!2025年度经济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预计于4月下旬发布。您可以联系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详情,联系电话:32511358。
第一次劳动合同签3年,第二次劳动合同是6个月,两次合同上均明确标出是固定期限。请问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申请仲裁是否可以主张仲裁期间合同存续?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是可以终止的。
上海工作期间,社保缴纳在上海,然后以技术外派的形式在外地评的中级职称有效吗?证书可以在上海的单位用吗?
您好!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凡本市能评审的系列(专业),不委托外省市或者中央有关单位评审。确需委托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国家各部门组建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中包括CIPS和CSCP,但没有CPSM,后续清单会更新加进去吗?
您好!我局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清单》,将国际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职业资格纳入《清单》,广泛集聚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我看到浙江省对博士后出站后有职称认定的政策,请问上海有无相应的政策?
您好!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站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博士毕业后直接进站的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满2年,可根据其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经所在站点考核通过后,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可直接作为职称申报的理论研究成果或代表作,在站期间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所获得的职称可作为在站期间及出站后单位聘用的依据。
公路管理所、环卫所、河闸所等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科研人员身份?是否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您好!该文件主要是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
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协议中未明确含高温津贴,是否需要另外发放高温津贴?
您好!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与实行什么样的薪酬制度无关。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按月发放。 属于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咨询离职补偿金,去年12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括产假工资?一般产假的月份要剔除吗?
您好!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今年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什么时候会公布?2020-2023年学习的金融专业硕士相关课程学习,可以在继续教育网站上录入档案申报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吗?
您好!2025年度经济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预计于4月下旬发布。您可以联系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详情,联系电话:32511358。
第一次劳动合同签3年,第二次劳动合同是6个月,两次合同上均明确标出是固定期限。请问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申请仲裁是否可以主张仲裁期间合同存续?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是可以终止的。
上海工作期间,社保缴纳在上海,然后以技术外派的形式在外地评的中级职称有效吗?证书可以在上海的单位用吗?
您好!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凡本市能评审的系列(专业),不委托外省市或者中央有关单位评审。确需委托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国家各部门组建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中包括CIPS和CSCP,但没有CPSM,后续清单会更新加进去吗?
您好!我局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清单》,将国际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职业资格纳入《清单》,广泛集聚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我看到浙江省对博士后出站后有职称认定的政策,请问上海有无相应的政策?
您好!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站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博士毕业后直接进站的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满2年,可根据其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经所在站点考核通过后,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可直接作为职称申报的理论研究成果或代表作,在站期间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所获得的职称可作为在站期间及出站后单位聘用的依据。
公路管理所、环卫所、河闸所等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科研人员身份?是否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您好!该文件主要是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
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协议中未明确含高温津贴,是否需要另外发放高温津贴?
您好!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与实行什么样的薪酬制度无关。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按月发放。 属于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咨询离职补偿金,去年12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括产假工资?一般产假的月份要剔除吗?
您好!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